马树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数字经济也是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经济愈发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2017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27.2万亿元增至45.5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之一。
正是认识到数字经济的独特价值,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同时,我国陆续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纲领性和规范性文件,对发展数字经济进行部署。
特别是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对中国未来数字建设的发展目标、前景规划和具体方略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涉及数字科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安全等各个领域。这些都让全社会更加深刻认识到数字经济发展对于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
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驾护航。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立法,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填补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空白。同时,不断根据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对已有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如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设“互联网专条”,在反垄断法修订时增设数字市场竞争条款……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出台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100余部,完成了网络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
在司法层面,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扰乱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一方面积极推进互联网司法建设,为涉数字经济案件提供多元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个案裁判明确行为规则和边界,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这些努力都为快速发展中的数字经济明确了行为边界,强化了企业的合规经营意识和有序竞争理念。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当前,数字经济日益成为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我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大国,面对新产业新业态带来的新问题新纠纷,也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积极应对,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